2019年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创新“3315计划”引才模式 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19年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以下简称“3315资本引才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和“3511”先进制造业领域创业团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3315资本引才计划”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在宁波创办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创业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主要在宁波开展经营活动,并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资本引才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system.nb3315.cn/pages/loginds.aspx)进行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申报受理。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联合投资人(机构)登录“宁波市‘3315资本引才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附件材料,逾期不纳入本年度遴选。

2.合规性尽调。2019年3月—4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团队项目开展合规性尽职调查。

3.评审认定。2019年4月—6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4.审定发文。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四、支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宁波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各类创业服务。

5.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6.购房补贴。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团队带头人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符合相关条件的入选团队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五、经费拨付与使用

1.经费拨付程序。资助经费一般在创业团队入选1年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项目入选后,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2倍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合格项目拨付第一期经费;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4倍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合格项目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走访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走访,并按走访审核结果拨付。

2.经费使用规定。项目获得的民间资本和资助经费只能用于本企业与项目有关的直接支出,不能用于关联企业。项目企业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暂停经费资助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再给予经费资助。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3315资本引才计划”于3月15日申报截止,逾期不纳入本年度遴选。

2.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团队带头人或成员,或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或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以及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19年“3315资本引才计划”的申报对象。

3.已入选“3315计划”或“泛3315计划”的个人,允许申报“3315资本引才计划”,入选后相关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4.申报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6.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7.本公告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9186470;邮箱:zzbrgc@163.com

 

附件:1.宁波市“3315资本引才计划”申报书(样式)

2.宁波市“3315资本引才计划”附件材料清单

3.宁波各区县(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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