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公告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科创镇海 人才金港”工程,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全力建设英才汇聚、海纳百川的人才金港,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现将2022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2年上半年“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重点围绕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镇海区“122”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镇海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本次申报评审单独设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青年人才专项聚焦由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新材料专项重点引进绿色化工与高端化学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等相关领域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分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五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设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三种类型,青年人才专项要求项目带头人(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2年4月15日,下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下同)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二)资本型创业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且在镇海全职创办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三)创业个人

1.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工作,且在2022年4月15日前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创新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五)创新个人

1.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中,申报对象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近1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镇海企事业单位,在镇海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项目。

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领军及以上人才(根据本公告申报截止之日最新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可在年龄、学历上视情破格一项,其中年龄破格不超过5岁。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申报过“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3次的不得再申报;已入选“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也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可作为团队带头人再次申报团队类项目。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风险投资机构货币投资的30%(含资本公积金)予以立项,按A、B、C类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个性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且至2022年7月1日前落户我区并正常运行满6个月以上的创业项目,入选后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可在原基础上提升至120%。

同时,入选项目可享受基金支持、场地补贴、银行贷款贴息补助、上市奖励、发展激励奖励、动态升级、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等政策。扶持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可优先给予10000平方米以内生产和办公用房50%的租金补助、最高5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和最高100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等扶持,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创新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新团队,根据项目预期成效,按A、B、C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资助经费;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新个人,给予60万元的人才资助经费。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创新团队A、B、C类以及创新个人的,3年内按照其承担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50%分别给予用人单位累计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以及3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含对创新团队、创新个人资助经费),年度补助额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三)其他扶持政策

入选项目可享受上级有关计划配套奖励、企业引才资助等政策,相关人才可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体育健身,以及助创、法律、财务和金融规划师等配套服务政策。

本公告发布后,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政策如有调整,则本次申报入选扶持项目适用的政策,以扶持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最新政策为准。

 

四、遴选程序

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 ),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其中:

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类项目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要求和镇海区产业实际的,开展面谈走访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面谈走访或尽职调查等结果,按相关程序确定扶持等次、审定发布。

非上述专项评审项目按照资格审查、部门联评、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其中,符合资本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在通过项目初审后,可通过现场走访形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简易程序遴选,具体条件请咨询落户地工作人员。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

联  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287384

政策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方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086—574—89389570、89389561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特别说明: 申报时请注明推荐单位为:加拿大中国专业人士协会(CPAC),CPAC国际合作部联系方式:guoji@cpac-canada.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