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江苏创业的好机会-张家港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公告
第一部分:张家港概况
张家港市是长江下游南岸一座新兴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属苏州市管辖,以境内天然良港——张家港港命名。总面积99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777平方公里,辖8个镇、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个旅游度假区,户籍人口91.5万。201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4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2亿元。多年来经济实力始终位居全国县市前三位。
近年来,张家港坚持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引进领军人才(团队)290个,获批国家“千人计划”9名、江苏省“双创计划”52名、苏州“姑苏人才计划”57名,对人才项目各级扶持资金10亿元。
第二部分:张家港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和重点产业需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张家港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二、重点产业需求
1.现代装备制造:光机电一体化、医疗器械、再制造、机器人装备、电力电子装备、电子装备、智能电网应用装备、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激光器件、激光装备、数控机械及管件零部件、高端装备(精密机械)、电子装备。
2.新材料:新型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 、光电子材料、微电子材料 、纳米材料、绿色化工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绿色化工材料、功能陶瓷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冶金新材料、新型功能薄膜材料、复合保温材料、高技术复合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金属材料。
3.新能源:锂电池、太阳能光伏、光热、燃料电池、页岩气。
4.新一代信息技: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电子材料、现代通信、下一代网络、移动互联网及传感网、集成电路、软件设计。
5.现代农业:种子种苗、生物农业、特色种养殖新产品及新技术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智能农业、农产品现代销售模式推广及应用等。
第三部分:张家港领军型创业人才资助政策
一、项目引进培育资助
1.项目资助资金
(1)经评审认定为创业类“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特别优秀类的给予300万元)。
(2)经评审认定为创业类“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
(3)经申报评定为创业类“培育类项目”的,给予6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由区镇承担)。
对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苏州市“姑苏计划”的项目,在获得国家、省和苏州财政资助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资助。
2.项目发展奖励
(1)鼓励领军人才(项目)快速发展,根据创业类“优先推荐项目”及“培育类”项目实际发展绩效,经评审评估,可给予项目升级奖励,并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全项目资助资金差额。
(2)鼓励领军人才与本土企业(资本)“嫁接式”合作创业,经评审认定为“嫁接”类的领军人才(项目),注册后三年内当年销售超亿元、入库税收超600万元的,当年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额不超过该企业确认当年入库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3)经绩效评估发展成效突出的,可授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项目发展金融支持
1. 银行融资担保。设立领军人才(项目)贷款专项担保基金,最高可提供1000万元的政策性银行贷款担保(或最高100万元的“微小贷”便捷融资)。
2. 银行贷款贴息。领军人才(项目)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获得贷款贴息扶持,累计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贴息时间最长3年。
3. 天使投资基金支持。设立“非盈利性”领军人才(项目)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额度最高可达该项目获得的政府资助资金额度。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 引导风(创)投支持。社会风(创)投机构投资领军人才企业的,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在被跟进出资总额的30%以内进行跟投。
5. 参照本市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相关规定,领军人才(项目)购买的商业性“研发类、产品类、融资类、人员类、财产类、环境类”等六大类规定科技保险的,可每年享受最高10万元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三、领军人才生活资助
对符合条件、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领军人才,经评估审核,按下列标准享受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创业类人才资助300万元。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创业类人才资助200万元。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创业类人才资助100万元。
4.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创业类人才资助100万元。
5.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创业类人才资助20万元。
领军人才可最长三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享受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年限最多3年。
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1.“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研究院
(1)企业引进“千人计划”专家,并按要求建立“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经评审获批,给予企业50万元的建站资助资金。
(2)鼓励建立市重点产业或新兴产业“千人计划”研究院,经评审获批,给予“千人计划”研究院300~500万元的建院资助资金。
(3)引进落户在我市全职创业的千人计划专家,与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同等购房安家补贴政策。
2.“群链式”引才平台
围绕区镇“引才重点产业节点”,每年评估认定一批“群链式”引才平台。引才平台引进产业节点上下游配套的人才项目且人才全职在我市创业的,经评估,所引进的人才项目可享受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领军人才企业人才引进资助
1.领军人才企业优先列入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目录,优先安排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
2.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中介费资助,硕士补贴中介费的50%,博士中介费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