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引进国外智力暂行办法
2012-10-09
为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提升珠海人才开发的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已完成前期研发,经过中试阶段后,可直接进行产业化。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在其创办的企业或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在30%以上,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本办法所称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包括产业发展、科教文卫两类。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是指我市“三高”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为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所实施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二)科教文卫类项目是指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类事业单位为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所实施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内容,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办法”、“引进国外智力补贴办法”
附件: 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有关政策
联系机构:珠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文娟,
电话:+86-756-2128405
传真:+86-756-212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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